红映(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
红映(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龙志艳等10人诉红映(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花劳人仲案〔2025〕3467-347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020-31191074)